双鸭山一男子殴打妻子致死被判死缓,受害者父母申请外孙监护权被驳回
黑龙江男子王智加摔打妻子,致妻子头部受伤送医抢救无效后死亡。2023年1月,双鸭山市中院以被告人王智加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此后,王智加上诉,被二审法院驳回,维持原判。
7月22日,被害人王艳敏的母亲娄女士告诉澎湃新闻,他们的独生女儿王艳敏和王智加育有一个现年三周岁的孩子小明(化名)被男方家人带走,现在他们属于失独老人,想要争取外孙的监护权。今年6月,她为此提起的诉讼被双鸭山市尖山区法院立案受理。
尖山区法院判决书。
女方父母诉外孙监护权被驳回
娄女士告诉澎湃新闻,刑事诉讼期间,他们因失去独女悲痛欲绝,为惩治杀人凶手配合司法机关侦查和审判,没有精力抚养小明,小明也因此暂时由被申请人王某平照顾。
刑事诉讼终结后,他们的生活恢复正常,而现在他们更是失独老人,身边已经没有直系亲属为伴。
娄女士和丈夫称,他们刚满60周岁,身体健康,有住房和充足的退休金,有能力也有条件抚养外孙小明。另外两申请人夫妻和睦,家庭稳定,生活环境利于小明成长,而被申请人王智加系服刑人员,不能行使监护权,被申请人王某平暂时代为抚养孩子,各方面条件不利于孩子的成长和身心健康,为此申请人提起诉讼,请求指定他们为监护人。
娄女士向澎湃新闻发来另外两份证据称,她从法院调取了王智加母亲的两次离婚判决书和行政处罚记录,“现在最担心外孙还是在同一个环境下,由同一伙人来抚养,容易耳濡目染”。
2024年7月24日,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裁决。
娄女士向澎湃新闻发来的《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判决书)显示,经法院审理查明:被监护人小明,男,2020年12月出生。王艳敏与王智加系夫妻关系,婚后育有一子小明 (现3岁7个月)。小明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王某平系小明祖母,王某某、娄某某系小明外祖父母。
判决书中,被申请人王某平称,在小明的母亲去世、父亲王智加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小明一直由她悉心看护至今,双方形成了深厚感情,小明已经习惯和她共同生活的环境,该环境有利于小明的身心健康和茁壮成长。
王某平还称,她多年做生意,积累了一定量的财富,远超于申请人,将来也会为小明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和生活环境。
尖山区法院认为,本案中,小明的母亲王艳敏已经死亡,父亲王智加是其法定监护人,王智加因故意伤害罪在双鸭山监狱服刑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王智加与王某平达成协议监护的意思表示,王某平为小明的监护人,履行监护人职责。王某平系小明的祖母,具有小明监护人的资格。小明与王某平共同生活两年余,已接受学前教育,小明与王某平之间的生活、情感联系紧密,王某平有监护意愿及能力。娄某某及其丈夫没有提供证据证明王某平存在损害小明身心健康或者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行为。因此,娄某某及其丈夫的申请法院不予支持。法院判决,驳回娄女士及其丈夫的申请。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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