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因噪音扰民维权获赔后被判“敲诈勒索罪”,当事人再次提出申诉
新黄河记者:赵桂凯
因为三份《噪音灰尘扰民纠纷协议书》,湖南女子周小兰陷入了数年纠葛之中。
2017年8月起,湖南省宁乡市城郊街道石头坑村附近一项目施工过程中,每天有上百台渣土车来回经过,携来大量灰尘,且持续的轰鸣声从下午一直响到次日清晨。当地居民周小兰不堪其扰,便向相关单位反映此事,均未得到彻底解决。于是,她选择在渣土车必经之路上进行阻拦,要求施工单位降尘并调整作业时间。
此后,几家施工方与周小兰签订了三份《噪音灰尘扰民纠纷协议书》,共计支付1.05万元赔偿款。2019年8月,当地警方以周小兰涉嫌敲诈勒索犯罪为由将其刑事拘留,后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回应 受访者供图
今年6月,周小兰在湖南省“百姓呼声”平台上投诉“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2023)湘01刑再1号申诉案件有案不立”。7月10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回应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对依法应该受理的一审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和刑事自诉,实行立案登记制”和第十八条第二项“上诉、申请再审、刑事申诉、执行复议和国家赔偿申诉案件立案工作,不适用本规定”之规定,该刑事申诉不适用立案登记制,本院正在对申诉请求进行研究,请保持通信畅通,等待答复。
7月11日,新黄河记者多次拨打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电话,均未接通。
日前。针对周小兰所说的涉事房屋居住以及敲诈勒索一事,新黄河记者致电村委成员高某某,了解事发时涉事房屋是否有人居住,对方称“居住是有人居住的,但不是长期居住,调查要就事论事”。在三家施工单位中,第一家签字负责人姜某某回应称,“具体有法律决断,自己说了也不算”;第二家签字负责人鲁某某得知记者身份后随即挂断电话;第三家签字负责人周某电话未能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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